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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


合作办学是项目和机构合作最普遍的形式。从合作对象国别和地区分布看,外方合作者主要来自经济发达、科技及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加坡、英国、法国、德国等。

从专业分布看,开设工商管理类专业(如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的居多;外国语言文学类(如英语、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次之;其他的专业还有电子信息类(如计算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如国际经济、国际贸易、财政学、金融学)、艺术类(如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教育学类等。

中国的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不断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努力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2003年3月1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背景资料之一)。这个条例重视遵守WTO的基本规则,强调WTO规则与中国教育服务承诺相衔接,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将中国的教育服务贸易承诺转化为国内法。

《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并规定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

《条例》体现了WTO规则的透明度原则和非歧视原则,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公开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条例》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例外条款,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必须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和实施,为加快教育对外开放步伐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为了便于《条例》的具体操作,教育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行政规章。初步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的评议专家队伍。对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和办学项目的专家评议工作及时进行。例如同济大学建有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学院和职教学院,分别针对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和职业学校师资培训等进行中德教育合作。建立的合作办学机构因其章程健全、规范,为人员管理、经费使用、质量评估诸多方面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最终保证了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合作方:

一对一合作与一对多合作

校校合作与校企合作

独立机构与非独立机构

单方投资与多方投资

外方教师为主与中方教师为主

主要模式:

单校园vs双校园

单文凭vs双文凭

引进合作与非引进合作

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计划内招生与计划外招生

主要模式:

1、融合型模式

融合型模式就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把中外教育机构的教学模式完全融合在一起,其做法主要有 1)引进对方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以及相关教学手段;(2)聘请外国教师来中国讲课,派遣中国教师去外国进修;(3)引入外国的教学方法,如课堂讨论,实践环节,案例教学等;(4)双语授课.通过引进国外的教学模式,做到在国内培养出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合格人才.

2.嫁接型模式

嫁接型模式又可分为2-2模式、1-2模式、3-1模式,即在国内国外分学期学习,互开课程,互认学分,互发文凭和学位。

目前采用的嫁接模式主要有2+2模式,1+2+1模式,3+1模式,3+2模式等.例如,湖南大学美雅国际教育学院推出的与加拿大,美国,澳洲,英国的合作项目,采取的是2+2形式,与韩国的合作是1+3形式;这些都属于嫁接型模式.回实际上,嫁接型模式只是一种互认学分的合作,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结合中西方教育优势,使学生直接出国接受国外的教育,对国外的人文背景,生活方式有较深层次的了解,除专业知识外,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同时相对高中毕业直接去国外学习而言,可节省很多费用,且能较好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我国优秀民族文化传统教育,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种模式对学生有较大的吸引力,特别是对那些渴望到国外留学而又没有适当途径的学生,这是一条既稳妥又经济的路子.对学生而言,可获得较大的受益.此外,由于这种项目能够为外方院校带来生源,因而这种项目对他们有较大的吸引力,能够带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这种模式是以输出生源为中心的教学活动,在国内阶段的学习基本上是初级课程,并且以英语的强化为主,出国留学预备基地的氛围较浓厚,外方的核心专业课程和高层次教师的引进较少,因而中方学校不能得到外方在教学资源的支持和互补,受益有限.此外,学生集体出国签证也存在风险,学生国外阶段的学习结束以后能否按计划全部回国也无法保证.

3. 松散型模式

松散型模式是通过聘请国外教师来校讲学,本校教师去国外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教学经验,学生去国外短期学习或实习等手段,实现教学与国际接轨的方法.这是一种渐进的模式,也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学校所推行的教育国际化的尝试.这种一68一模式由于松散型的特点,对合作本身并没有很大的约束,不易引发矛盾,而且易于操作.但是这种模式的实际效果有待探讨,短期的互访和学习并不能使师生获得较为深刻全面的认识,很少能够从教学体制,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等宏观层面进行系统的学习.

上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之比较 下一条:意大利音乐教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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